皖农科函[2009]237号
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,加强品种权保护,促进农业科技创新,根据农业部《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方案》要求,我委决定从2009年4月22日起至6月7日集中开展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。现将《安徽省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各地精心组织,认真实施。
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
安徽省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
为打击侵犯品种权行为,营造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竞争环境,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利益,根据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》、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和农业部《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方案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目标任务
主要目标: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,通过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,增强全社会的品种权意识,保护权利人、创新主体和广大农民利益,提升市场主体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信心。
主要任务:重点检查侵犯、假冒品种权和将授权品种的种子套用其他品种名称(“伪”品种)销售的行为。以“4.26世界知识产权日”为契机,集中开展以“保护品种权、促进育种创新”为主题的宣传活动。
二、重点工作
(一)加大品种权保护宣传力度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,利用广播、电视、网络、报刊和宣传手册等工具,以开展“知识产权宣传周”活动为契机,配合有关部门,在宣传周的启动日、报道日、宣讲日、服务日和纪念日,分别开展以“保护品种权、促进育种创新”为主题的各种活动。及时报道典型案件,以案例说法,营造有利于保护品种权的氛围,不断强化全社会的品种权保护意识。
(二)开展种子市场品种权执法检查。各地要选择侵权假冒案件多发地区,以种子交易市场为重点,开展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,重点打击套用授权品种名称(‘伪’品种)销售的假冒行为。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,保证办案的数量与质量,提高结案率。
(三)建立品种权保护长效机制。加强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,申请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,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权转让合同,否则,农业部门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;进一步规范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,定期开展制种基地检查工作,依法打击无证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,加强种子收购秩序管理,打击抢购套购授权品种种子行为,建立品种权保护长效机制,促进育种创新。
(四)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。在此次专项检查期间,各地要集中力量,接受各种假冒案件的受理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,及时受理、及时调查、及时审理和及时处理。在检查中发现的假冒品种权行为,要及时立案、依法从快、严肃处理,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,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,要公开曝光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规划部署(2009年4月22日-24日)。各地要高度重视,广泛动员,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当地实际的专项检查实施计划。
(二)组织实施(2009年4月24日--6月1日)。各地要认真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,确保专项检查落到实处,切实起到净化种子市场作用。
(三)总结经验(2009年6月)。各地要做好专项检查总结,认真填写检查情况统计表(附件)。总结报告、专项检查统计表由各市农委汇总后,请于2009年6月10日前上报我委科教处(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)。
四、主要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省农委成立由有关单位参加的省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小组,省农委分管主任任组长。各地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制定方案,明确责任,确保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,完成既定目标。省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小组将赴部分市、县(市、区)开展检查,并进行监督指导。
(二)突出检查重点。结合各地实际,重点检查套用授权品种名称(‘伪’品种)销售行为。检查的品种以水稻为重点,对涉嫌品种,要及时上报省农委,统一采取DNA指纹图谱鉴定技术鉴别品种的真实性。
(三)强化部门协作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、工商和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,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执法的优势,形成工作合力。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联动机制,及时沟通信息,实现资源共享,增强快速反应能力与作战能力。
(四)及时上报情况。各地要按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检查总结报告,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,便于省里及时了解情况、及时处理。
五、其他事项
安徽省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科教处,具体负责日常工作。
责任人:梁仁枝
联系人:汤汇
联系电话:0551-2650253
电子邮件:tanghui6787@163.com